機動車按用途分為:乘用車和商用車。 乘用車:主要是用作載人用途,9座以下車輛; 商用車:是指乘用車以外的車輛。它包含:9座以上載客車輛,工程車輛,牽引車輛,專用車輛等。 一般典當行只對乘用車開展典當業(yè)務,只有個別典當行開展商用車業(yè)務(因為:1、商用車的專業(yè)性更強,不易鑒定評估,不易絕當處置;2、商用車主要用于商用,故不能交付并停放在典當行而停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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